一、建設項目基本情況
項目名稱:博世華環保產業園(余政工出(2015)010地塊開發項目)
建設單位:浙江博世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
法人代表:王衛民
聯系人:金經理
通訊地址:余杭區良渚街道吳家厙村
聯系電話:13136152901
郵編:311113
建設地點:余杭區良渚街道吳家厙村
立項審批部門:杭州市余杭區發展和改革局
批準文號:余發改北備[2015]8號
建設性質:新建
行業類別及代碼:環境治理業,C772
總用地面積:8495平方米
總投資:12000萬元
1.項目由來
浙江博世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,地址位于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-40號9層、10 層,經營范圍為生產、制造:環保設備,實際主要進行產品的銷售活動,不進行生產活動。現企業取得位于余杭區良渚街道吳家厙村的國有出讓土地8495平方米 ,廠房建成后主要從事生產、制造:環保設備。項目投產后預計形成年產垃圾滲濾液模塊化處理設備20套、垃圾滲濾液深度處理和廢物利用設備20套、土壤修復移動設備10套、餐廚垃圾處理設備1000 套、污泥深度脫水處理成套設備50套的生產規模。本項目建成后,企業現址全部搬遷,不再進行經營活動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[1998]第253號令《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條例》中有關規定,本項目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。為此,浙江博世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省天正設計工程有限公司(國環評證乙字第 2019 號)承擔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編制工作。我單位接受委托后對擬建場地周圍環境進行了現場踏勘、調查和監測,在建設項目資料收集的基礎上進行了項目工程分析、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,在征求杭州市余杭區環保局意見的基礎上,根據國家、省、市的有關環保法規,并依據國家環保局頒發的《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》及浙江省環保局頒發的《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點》(修訂版),編制了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。
2.編制依據
⑴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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